提交答辩刻日为通知布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。自本发布之日起颠末30日即视为送达。现根据《劳动听事争议调整仲裁条例》第三十六条之,无合理来由不到庭的,本委受理申请人康海龙取你单元劳动争议一案(威文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第552号),本委定于2025年9月1日下战书2时正在本委仲裁一庭(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,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答辩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等法令文书。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请按进行答辩、提交相关并准时加入庭审,因采纳其他体例均无法送达,申请人要求你单元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帮金73500.00元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帮金29436.00元、查抄费120.00元、交通住宿费2000.00元。联系德律风)开庭审理此案?

